菜商拿保險粉漂白豆芽菜,供粉業者菜商一審徒刑,二審高院改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分享 facebook 雲林地檢署2015年底查獲黃姓業者販售俗稱「保險粉」的漂白劑,給林姓菜商等4人浸泡漂白豆芽菜提高賣相,雲林地院以業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4個月徒刑,菜商各判3或5個月不等徒刑,黃姓業者與兩名菜商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日前以業者菜商依法僅須行政罰款、無須負擔刑責,撤銷地院判決改判無罪,全案可再上訴。保險粉主成份是二亞硫酸鈉,可用在食品工業作為脫水蔬菜的還原劑、漂白劑、防腐劑、抗氧化劑,防止蔬菜中葉綠色素變質發黃,但目前法令規定不得用在生鮮蔬果。過量對眼睛、皮膚、黏膜呼吸道有刺激性,可能引起頭痛、噁心、嘔吐。 #div-gpt-ad-1503996040247-0 iframe { margin:auto; display: block; }

英文學習軟體推薦 #div-gpt-ad-1503996040247-0 > div { margin: auto; display: block !important; }雲林檢警3年前會同雲林縣衛生局稽查西螺鎮6家菜商,發現其中4家以禁用的含低亞硫酸鈉漂白劑浸泡豆芽菜,共查扣3.3公噸浸過漂白劑的豆芽菜、83公斤漂白劑,循線查出供應商黃姓業者。檢方查出菜商雖使用衛福部列為「食品級」可用來加工食物的漂白添加劑,但因這款漂白劑不得用來漂白生鮮蔬果,業者拿來漂白已氧化變黑的豆芽菜,拉長販售與保存期限,已明顯觸法,且自2013年5月起一直使用到年底被查獲使用超過7個月。雲林地院去年審理後判處黃姓業者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余姓菜商判5個月徒刑,廖姓、張姓、林姓等菜商各處3月徒刑、緩刑美語補習班 高雄楠梓2年。黃姓業者與余姓、林姓菜商上訴獲改判無罪。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菜商添加的雖是食品級台北外籍英文家教老師低亞硫酸鈉,可用在加工食品,但豆芽菜不得使用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但違反該條法令只構成行政裁罰責任,並不構成刑事責任,且雲林縣政府也依規定裁罰,因而改判無罪,「但判無罪並非認可在豆芽菜添加保險粉」。61CE45C76A0A8D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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